根据红库管字〔2018〕84号文件精神,中华骨髓库兹决定对于吉林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代宏宇、郭东革、刘天龙、李云峰、王松、王宇飞同志予以救助。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24年1月26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省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反映。
吉林省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1-88906961。
吉林省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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