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经过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深改组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2日正式由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印发。
亮点一
改进治理结构。严格审核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适当增加来自社会各领域和基层一线的人员比例,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中来自社会各领域和基层一线的比例分别占到50%、30%和20%,挂职、兼职副会长中来自社会各领域和基层一线的比例达到40%。理事会从红十字会系统增选1名挂职副会长驻会工作,配备2名来自社会各领域或基层一线的兼职副会长。健全执委会设置,除专职委员外,吸收兼职、挂职干部参与执委会决策。
在吉林省红十字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选举产生监事会,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形成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格局。
亮点二
完善省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为确保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在我省有效承载衔接和责任落实,对应总会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改处为部。调整优化后,省红十字会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筹资与财务部、组织宣传部,保留原事业单位吉林省备灾救灾中心不变。
亮点三
推进红十字系统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双向交流。省红十字会每年选派不低于10%的干部到各级红十字会、贫困地区、灾区一线挂职或工作,同时从市县红十字会选拔优秀人才到省红十字会挂职,从社会各领域吸收优秀人才到省红十字会兼职。省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各配备1名兼职副部长。
亮点四
建立省红十字会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把服务群众作为红十字工作的生命线,推动红十字会干部重心下沉,常态化下基层开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群众利益为核心,努力拓宽实现群众利益的渠道,做到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执委会成员每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不少于45天,一般干部不少于30天。
亮点五
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扩大覆盖面。开展基层红十字会“双三一”(一人一坊一网络,一队一品一红会)创建工作,按照“六有”标准(有组织机构和带头人、有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宣传阵地、有服务平台、有特色活动、有经费保障和管理制度),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工作。
发挥基层红十字组织的阵地作用。以红十字社区服务站、博爱卫生站、急救站以及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项目为载体,拓展服务内容,健全服务功能,有效发挥红十字基层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
亮点六
加强会员、志愿者、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探索会员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积极搭建爱心平台,筹划品牌项目,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红十字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青少年参与红十字运动,在校园中组织开展救护培训,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的规范化工作,加大对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等先进典型的表彰力度。
亮点七
加强“网上红十字会”建设。加强网宣队伍建设,丰富网站功能,为服务群众搭建新媒体传播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资源动员、品牌传播,吸引凝聚网民,密切群众关系,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互联互动的新格局,不断扩大红十字工作的社会影响。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中红字〔2018〕17号),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公布社会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积极推动“三救”、“三献”等重点工作。依法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发挥红十字会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独特作用,强化红十字系统各专业救援队建设,积极参与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大对我省农村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救助力度,着力打造和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救助贫困肿瘤患者”等品牌建设,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为红十字会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推动各地区党委将红十字会党的建设纳入当地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推动市级红十字会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红十字会设立党组,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系统党的建设。
争取党委和政府对红十字工作的有力支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加强红十字会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推动县级以上党委将红十字工作列入群团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红十字会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等给予保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推进县区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7号)要求,支持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加强县区红十字会的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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